教务处召开2016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教学工作研讨会

发稿时间:2016-04-18 作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1963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省新入学的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适应新形势,提高师范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4月14日下午在行政楼A216召开了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改革的理论教学研讨会。教务处、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各学科教学论任课教师代表、部分2015年省赛国考理论辅导团队代表参加了讨论会。会议由教务处处长王传斌主持。

会议就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国考理论研究、师范生技能训练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各学院院长和各学科教学论任课老师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对相关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王传斌指出,在连续召开了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2015年表彰大会暨2016年动员大会;省、校级品牌专业建设推进会;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之后,这是本学期推进教学工作的第四个会议。研讨的主要目的是推进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了解政策,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具体落实。各学院要将最终的行动和实施体现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上;贯彻在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准备过程和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中;落实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三大建设上;渗透到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中;实现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的训练和比赛中。(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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